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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36X46像素/格子。
迪士尼公主(Disney Princess)是华特迪士尼公司旗下所拥有的商标之一,由前迪士尼商品顾问安迪·门尼(Andy Mooney)于21世纪初所企画,此商标为集结迪士尼旗下各作品虚构女性主角,并被广泛地运用在各种媒体、商品与企划之中。
然而,此商标并不泛指迪士尼旗下作品中出现的所有有公主头衔的角色,而仅以特定十一位角色固定使用于各种企划:包含仙蒂、爱洛、爱丽儿、贝儿、茉莉、宝嘉康蒂、木兰、蒂安娜、乐佩与梅莉达,基本上成员都具有皇室身份或经由嫁入皇室而获得“王妃”身份(同译Princess),而木兰为唯一例外。
在20世纪90年代中被被任命为迪士尼商品顾问的安迪·门尼,在第一次参与迪士尼节目《Disney On Ice》时,他发现许多年轻少女所穿的服装皆是非正品的迪士尼公主服装。这一件事情让他对此商标的形成开始有了想法。于2000年1月,安迪·门尼对外公布公司将实行“迪士尼公主”商标的合法经营权。不过,这项企划遭到沃特尔的侄子罗伊·迪士尼(Roy E. Disney)的反对,他认为这样的政策会将童话人物混淆起来,从而削弱各个人物的个人神话。
而在原本的开发阵容中,有着十位公主:白雪公主和七个小矮人、仙蒂、爱洛、爱丽儿、贝儿、茉莉、宝嘉康蒂、爱斯梅达、木兰以及小叮当。不过,在此商标商品正式上市前,安迪·门尼即以小叮当“不符合迪士尼公主风格”而罢免她,而其后来则加入了迪士尼新商标迪士尼仙子(Disney Fairies)。而剩下的九位公主即随着原本的计划正式上市。但在2006年,爱斯梅达因未知原因遭到了迪士尼的罢免。
此商标同时也是迪士尼首次将各部不同作品的人物集结起来并推出相关的商品。而安迪·门尼也决定,为了让各个公主都保有自己的个人神话,不论在哪一种产品,公主们皆不会有眼神或是肢体上的接触。
安迪·门尼和他的团队在当时以非营销的方式推出此商标的各个商品,不过销量极低。于2001年,此商标超过了3亿元的营收。而到了2012年,此商标的营业收入超过了30亿美元,成为了全球娱乐消费产品中热销产品。